第三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08项整改任务晋中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负责的整改事项已整改完成,并通过核查验收。按照《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办法》验收销号有关要求,现将整改情况公示如下:
一、整改任务
非法捕猎贩卖野生鸟类行为仍然存在。督察进驻期间,山西省按照国家有关部门部署开展打击非法捕猎贩卖野生鸟类专项行动,省公安机关共立案4起,查获各类野生鸟类152只,包括国家二级保护鸟类20只。督察发现,太原市迎泽区、晋中市平遥县、忻州市忻府区等地鸟市,存在违法售卖野生鸟类行为。
二、整改措施
1.平遥县依法依规对发现的非法捕猎贩卖野生鸟类违法案件进行立案查处。
2.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公安局等部门联合开展全市保护鸟类活动和打击非法捕猎贩卖鸟类三年专项行动,持续组织开展打击野生动植物违法犯罪“清风”、“网盾”等专项行动,严厉查处非法捕猎贩卖鸟类行为;加密野外巡护,组织开展巡山清网清夹清套;广泛开展鸟类保护宣传教育,及时曝光典型案件,引导群众拒绝乱捕乱养滥猎滥食野生鸟类。
三、整改完成情况
(一)平遥县依法依规对发现的非法捕猎贩卖野生鸟类违法案件进行立案查处。
(二)市委书记、市总林长常书铭,市长、市总林长刘星联合签发总林长令《关于全面加强鸟类保护和打击非法捕猎贩卖鸟类的令》;晋中市野生动物保护联席会议办公室转发《关于印发山西省保护鸟类活动和打击非法捕猎贩卖鸟类专项行动联合工作方案的通知》,并结合晋中本地实际,起草印发《晋中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关于加强鸟类保护工作实施方案》;2026年3月晋中市林长制办公室印发《关于做好季候鸟迁飞期间鸟类保护和“爱鸟周”宣传工作的通知》,严格落实国家、省级关于保护鸟类和打击非法猎捕贩卖鸟类专项行动工作部署,以“从严、从重、从快”的高压态势严打涉及野生动物违法行为,坚决筑牢生态安全屏障,各项工作取得显著成效。
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公安局等多部门协同联动,持续开展全市保护鸟类暨打击非法捕猎贩卖鸟类三年专项行动,同步推进打击野生动植物违法犯罪“清风”、“网盾”等系列专项行动,严厉查处非法捕猎、贩卖鸟类等违法行为;加密野外巡护频次,常态化组织开展巡山清网清夹清套行动,从源头遏制野生动物违法行为。2025年11月28日晋中市野生动物保护联席会议办公室转发《关于开展“网盾行动2025”的通知》的通知(市野保联办字〔2025〕4号),开展“网盾行动2025”联合执法专项行动,以联合执法为抓手,严厉打击非法猎捕、收购、运输、经营野生动物等违法行为。截止2025年12月31日,此次行动共出动执法车辆122次、执法人员357人次、监督检查互联网和寄递企业26家、各类商家65户,全力封堵违法交易渠道。2026年4月13日晋中市野生动物保护联席会议办公室转发《关于开展“清风行动2026”的通知》的通知(市野保联办字〔2026〕2号),汇同相关部门深化协同作战,持续严打高压态势,严厉打击破坏野生动植物资源违法犯罪行为,巩固专项行动成果。
(三)广泛开展鸟类保护宣传教育活动。通过多渠道、多形式普及野生动植物保护法律法规与科普知识,引导群众自觉抵制乱捕、乱养、滥猎、滥食野生鸟类等违法行为;及时曝光非法猎捕、贩卖野生动物等典型案件,发挥警示教育震慑作用。2026年4月17日汇同国有太行林局联合筹备“第45届爱鸟周”活动,以活动为载体,广泛传播爱鸟护飞、野生动植物保护及生物多样性保护知识,引导社会各界主动参与野生动物保护,构建生态保护新格局。如果对该任务整改公示情况有异议,请在公示期间
(2026年4月28日至2026年5月7日,共10天)向晋中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反馈。
联系电话:(0354)3200522
电子邮箱:jzstxf@163.com
晋中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2026年4月20日
编辑:张海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