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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生态环境厅第三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验收公示

时间:2026-07-28 18:34:42 来源:山西省生态环境厅官网

第三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9项整改任务山西省生态环境厅负责的整改事项已完成整改,并通过核查验收。按照《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办法》验收销号有关要求,现将整改情况公示如下:

一、整改任务

监测弄虚作假行为屡有发生。山西省2023年开展打击环境监测作假行为专项行动,但部分企业和第三方检测机构弄虚作假问题依然突出,有关部门监管不到位。吕梁市鑫明泰化工公司在开展的自行监测中漏项缺项,排污许可证规定应监测的15种污染物,仅监测9种,且未按要求开展化学需氧量、氨氮浓度监测。大同市兴华特钢等企业采用拔采样管、虚假标记、高标低校方式人为掩盖超标数据。山西科维检测技术公司存在采样人员无证上岗、擅自修改监测结果等问题,2023年以来为23家企业出具26份不实、2份虚假监测报告。山西嘉誉检测科技公司为朔州市隆豫环境治理公司出具的地下水监测报告中,地下水监测点位实际不存在,明显作假。同时,一些地方监测设施重建设轻运行,太原市清徐经济开发区挥发性有机物自动监测站点管理粗放,57个监测组分中,除了3一甲基戊烷外,均不满足质控要求。

二、整改措施

省生态环境厅会同市场监管、公安等部门建立生态环境领域检验检测机构环境监管联动工作机制,依法严惩环境监测弄虚作假违法行为。省生态环境厅组织开展全省空气质量乡镇站、园区站、交通站和污染源监测质量技术核查工作,提升监测数据质量管理水平。

三、整改完成情况

1.会同市场监督、公安等部门印发了《关于建立生态环境领域检验检测机构环境监管联动工作机制的通知》。

2.部门联动强化环境检验检测机构的监管。配合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联合实施环境监测机构“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抽查。

3.部署开展了全省空气质量乡镇站、园区站、交通站的监测数据质量核查工作,组织省生态环境中心按照站点总量的10%进行了抽查,共抽查乡镇站90个、园区站21个、交通站10个,针对每个站点具体指出了存在的问题,印发了《关于全省乡镇站、园区站、交通站监测数据质量核查情况的通报》,要求各市局对照问题举一反三,自查自纠,整改提升。
4.部署开展了全省污染源自动监测数据质量核查工作,对重点排污单位进行抽查,针对存在的问题,向有关市印发了关于做好污染源自动监测设备运行质量控制工作问题整改的通知,要求各市局督促整改。

如果对该任务整改公示情况有异议,请在公示期间(2026年7月28日至2026年8月8日,共10个工作日)向省生态环境厅监测处反馈。

联系电话(监测处):0351-3912795

电子邮箱(监测处):hbtjcc511@163.com

编辑:张海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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