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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1+10”指定管辖法院用“绿色法典”守护白山松水

时间:2026-07-31 15:51:49 来源:中国环境官网

《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以下简称生态环境法典)将于8月15日正式施行,而在吉林,从田间地头到江河林莽,从工厂车间到校园课堂,处处可见司法护航生态环境法典落地的生动场景,一系列探索与实践,勾勒出生态司法赋能美丽吉林建设的崭新图景。

在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统筹指导下,长春环境资源法庭与全省10家环资案件指定管辖基层法院(以下简称“1+10”指定管辖法院)主动将“绿色法典”的精神播撒在吉林大地,生态环境法典虽未上线,守护依然持续在线。

法治的“种子”该在何处“发芽”?

春耕时节,松原市前郭尔罗斯蒙古族自治县王府站镇的大集上人声鼎沸。卖种子的、售农具的吆喝声此起彼伏,而最热闹的摊位前,没有化肥农药,只摆着一沓沓浅绿色的折页。

“违规烧秸秆、乱占地,都是碰不得的红线。”法官老陈没有敲法槌,他挽起袖子,蹲在一位赶集大爷的三轮车旁,指着折页上的漫画说,“大叔,您看这画里冒黑烟的茬子地,旁边写着‘罚’。生态环境法典说了,这黑土地是咱的命根子,破坏它,法律不答应。”

大爷眯着眼看了半天,拍了拍车把:“懂了,这秸秆,以后真不能图省事一点了之。”

法治的种子,也在年轻人的心里悄悄发芽。日前,在北华大学的报告厅里,吉林铁路运输法院的法官以“普通人的一天”为线索,把生态环境法典拆解成看得见、摸得着的日常。清晨拧开水龙头,流出的水是否达标;中午撕开外卖盒,过度包装算不算违法;夜晚推开窗,闻到的空气十分清新。“原来生态环境法典离我们这么近。”学生们感慨道。

“1+10”指定管辖法院,就这样在吉林大地上,让生涩的法条真正“活”在了百姓日子里。宣传不再只是发传单、贴标语,而是换了一种“打开方式”——把“书面语”揉进家长里短,让法条从纸上走到人前、走进心坎。一场场“带土味儿”的宣讲,一次次“板凳上的对话”,把专业术语变成老百姓一听就懂的大白话,把硬邦邦的条款化为身边事、实在理。当法律不再是高高在上的条文,而是能够解决实际问题的“帮手”,生态法治便从“要我听”转变为“我要用”,真正在基层扎下根、暖了人心。

“法槌落下”前,司法何以“先行”?

几张桌子、一面国徽、一条横幅,一个临时却庄严的巡回审判点就地而立。梨树县人民法院通过巡回审判将法庭搬到了孤家子镇马家窑村。被告人郑某在黑土地中剥离表层土壤进行销售。经审理,梨树县人民法院认定郑某的行为构成非法占用农用地罪,鉴于其案发后主动投案,并积极修复土地、恢复耕种条件,梨树县人民法院依法对郑某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

法槌落下,法官合上卷宗,转身走向旁听的村民们,语重心长地说:“黑土地是耕地中的大熊猫,破坏就要担责。生态环境法典就要施行了,以后对黑土地的保护会更严、更细。大家记牢了,我们不碰法律红线,子孙后代的饭碗才能端得稳。”

一位中年村民感慨:“以前觉得保护黑土是电视里的事,今天眼睁睁看着案子在眼前审,才知道这红线是真碰不得。”

法律画下“红线”不是为了处罚谁,而是为了守住家门口的那片绿水青山。初夏的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碧波如镜。长春铁路运输法院集中公开审理了涉饮用水水源地二级保护区环境违法行政处罚系列案件。

开庭前,审判团队踏遍了每一处现场,用脚步丈量出事实的边界。审理中,对标生态环境法典立法精神,坚守生态优先、依法规制、严管严控的审判导向,审慎判定是否符合首违不罚的适用条件。

庭审当天,旁听席上坐满了生态环境一线执法人员。庭审现场不止定分止争,更成为贯彻生态环境法典立法精神的实景法治课堂,融入以案释法、以庭代训的法治宣教功能。

从一村一镇到吉林全域,“1+10”指定管辖法院主动对标生态环境法典立法精神与生态治理现代化新要求,强化生态环境审判职能,以精准有力的司法担当,为法典实施提前预演。

生态保护的“朋友圈”靠什么越做越大?

守护生态,从来不是一城一地的“单打独斗”,而是跨越行政边界的“协同作战”。今年“六五环境日”前夕,白城铁路运输法院与黑龙江省林甸县人民法院、辽宁省沈阳市浑南区人民法院、山东省东营市垦利区人民法院、江西省余干县人民法院共同签署了《关于构建白鹤重要栖息地全域司法保护协作机制框架协议》,一条白鹤的迁徙路线,串联起五省法院的司法守护。跨域协作,让这条跨越山河的“万里归途”有了法治护航。

无独有偶。长春铁路运输法院联合九台区林业和园林局、土们岭街道办事处,共同揭牌“鸟类司法保护普法教育基地”;吉林铁路运输法院联合吉林松花江三湖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吉林市公安局松花湖水上公安局,通过座谈共建、普法宣传、一线巡护等举措,全方位筑牢重点生态区域司法保护屏障;通化铁路运输法院与市自然资源局、市水利局、市生态环境局三家行政机关共同签署普法宣传协作机制……生态环境治理正加速迈入系统施治、规范治理、协同治理的全新阶段,“1+10”指定管辖法院从“单打独斗”转向“握指成拳”。

后记:

一部法典从公布到施行,往往有数月“空窗期”。在吉林省不是等待期,而是“播种期”。

“1+10”指定管辖法院带着生态环境法典走进大集、车间和高铁站,用老百姓听得懂的话,把“绿色法条”变成“行为指南”。他们用巡回审判、生态修复、跨域协作,让生态环境法典的严管导向和协同理念提前落地。最好的普法,是让群众在生态环境法典施行前就感受到它的分量;最好的准备,是用实践为生态环境法典实施铺好每一公里路。当法律有了温度,司法有了脚步,绿水青山便有了最坚实的依靠。

编辑:张海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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